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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線選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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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谷花蓮線一日遊303B(週二~週日行駛,郵輪式公車)

縱谷花蓮線一日遊303B(週二~週日行駛,郵輪式公車)

「振興花東地區觀光發展,自113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持電子票證(含行動支付)享免費優惠。」

<持電子票證乘客登記方式>

擁有富足的氧氣、土地、食物、美景、人情味,清澈的湧泉、金黃色的稻穗、熱情好客的在地居民皆為此條路線的特色。有空不妨搭乘台灣好行-縱谷花蓮線綠能巴士,來趟慢活FUN遊輕旅行,感受花東縱谷的美好事物!

可攜折疊式腳踏車 語音報站 無障礙班車

乘車資訊

起迄站 花蓮轉運站花蓮觀光糖廠
票價

1.以里程計費,收費金額全票:去程223元、返程194元/優惠票:去程111元、返程97元。另為振興花東地區觀光發展,自113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持電子票證(含行動支付)享免費優惠。
(1)使用票卡種類:悠遊卡、一卡通、愛金卡(以上享免費優惠)、現金(無免費優惠)
(2)行動支付:一卡通、愛金卡(以上享免費優惠)
2.套票收費(購買套票者,依原票價收費,無免費優惠,可訂位、享商家優惠):
(1)全票:390元。
(2)優惠票:250元。

購買地點

1.里程計費:
(1)使用票卡種類:現金、悠遊卡 、一卡通、愛金卡、行動支付(一卡通Money、悠遊付)。
(2)旅客得選擇以電子票證(含行動支付)或投現金方式搭車,並依公告票價及收費方式付費,於「上車」及「下車」時交付(投現恕不找零)。
(3)電子票證(含行動支付)之有效期間,依發售及使用須知所載期限為限。

2.套票:
(1)網路購票
(2)車上購票(投現不找零)
(3)其他通路:7-11 ibon、全家FamiPort、易遊網、易飛網、可樂旅遊

3.注意事項:
(1)持用優惠票者,旅客應主動出示優惠身分證明文件,以供查驗。未依規定使用優惠票者,以搭乘該路線全程、全票票價補票。
(2)補票:旅客誤乘班車時仍應按誤乘段次補收票價。
(3)購買套票者享有保留座位及沿線站點配合商家提供的優惠,以里程計費搭乘者恕無法保留座位及商家優惠。

購票規定

1.老人、身心障礙者優惠票及兒童票之規定:
(1)年滿六十五歲以上,持有國民身分證或敬老證之老人。
(2)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。
(3)兒童票:
a.免費: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,或身高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,經出示身分證件者。
b.半票:身高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,或身高滿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,經出示身分證件者。
c.免費之兒童,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陪同,每一旅客以二位免費兒童同行為限,逾限者,應購買半票。
2.外籍老人優待票之規定:外籍人士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持有證照之老人。

洽詢電話

太魯閣客運
客服電話:03-8630080
服務時間: 08:00~20:00


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

電話:03-8875306
服務時間: 08:30~17:30

其他注意事項

一、路線資訊:
週二至週日行駛(停靠花蓮轉運站、慶修院、鯉魚潭「鯉魚潭潭北遊客中心下車後,請乘客步行至潭南遊憩區上車」、花蓮觀光糖廠、雲山水、花蓮轉運站)

二、站牌資訊:
1.單站雙向站牌:花蓮轉運站、慶修院、花蓮觀光糖廠、雲山水(無分南北向站牌,皆須在同一支站牌等候)
2.雙向站牌:鯉魚潭潭北遊客中心下車後,請乘客步行至潭南遊憩區上車(上下車須分別於不同站牌等候)

三、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拒絕其搭乘:
1.身患傳染病者。
2.兒童過於幼小無人護送者。
3.酗酒或狀似瘋癲者。
4.攜帶違禁品、危險品、易生變壞或破損之物品、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、厭惡品。
5.不適宜隨客車運送之動物類。但視覺、聽覺、肢體功能障礙者攜帶之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,或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攜帶之幼犬不在此限。

四、旅客乘車規定:
1.搭車時請握穩扶桿、勿隨意走動、勿緊靠車門站立及將頭手伸出車外,下車請提早拉鈴。
2.不得無故佔用老殘婦孺專用座位。
3.車廂內禁止吸菸。
4.遇有緊急事故,請依駕駛人員之引導及操作說明使用安全設備。

五、班車行車規定:
班車之行駛路線圖(含停靠站)及行車班距於站牌標示,均按路線行駛、停靠及按時發車。但如遇集會地區、臨時交通管制區致無法通行,機械故障、氣候變化致無法行駛,或其他必要情況,得加以調整變更,並適時於車站或大眾媒體公告。

六、行李攜帶及行車事故賠償:
1.旅客隨身攜帶之行李及小件物品,能置於座位下或行李架上而不妨礙其他旅客者,得攜帶上車,並應自行照料。
2.本公司遇有行車事故,致旅客傷害、死亡或財物毀損、喪失時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其損害賠償金額得依「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規定者,仍得依民法及其他法律請求賠償。
第一項行車事故經證明係因不可抗力或因旅客之故意、過失所致者,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七、因故不能運送旅客之處理:
班車行駛途中非因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(如路阻、交通事故、車輛故障等),致不能運送旅客,本公司應安排旅客免費改搭下次班車或其他路線班車。

八、旅客毀損本公司公車及車站各項設備者,應依法負損賠償責任。

九、本公司客車上均有標示服務電話,並於車站及客車上置備旅客意見箱以便於旅客申訴或改進服務建議。

十、本公司服務缺失致造成旅客權益受損,除先由本公司查明改進外,旅客亦得向公路主管機關、消費者保護機關、團體等申訴,俾求衡平合理之解決。

時刻表與票價查詢備註

其他規定

乘車路線圖

乘車路線圖片